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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教工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12 字号:[ ]

                      中共北京市纪委、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
                                                                               

                                                                              京纪发【2008】2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发挥制度建设在高校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北京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制度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制度建设要与国家教育政策和高校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全面融入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要勇于探索创新,对于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善于运用制度建设的手段加以规范,切实体现制度建设的预防与治本功能。
    2、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制度建设既要统一部署、总体推进,又要区分缓急、分步实施。各高校要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所列内容,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逐步加以建立完善,形成内容完备、协调配套、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3、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制度建设要做到合法、科学、可行。遵守法制统一原则,注意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相一致;突出决策、管理和监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有完善的程序性规定和保障措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健全北京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框架。到2012年建成统一规范、比较完善的北京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基本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学生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党委对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内容制度。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3、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4、师德教风建设制度。健全师德规范体系,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优良学风教风。
    5、大学生廉洁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多种教育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
    1、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院(系)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应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规范人才引进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分配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高校内部财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完善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一经核实单位或部门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负责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4、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及退费、票据使用等有关制度。
    5、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制度。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6、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7、学校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建立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校所属院系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8、招生管理制度。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环节的监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研究生招生和成人教育招生管理制度。严禁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各种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9、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健全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
    10、规范学术活动制度。完善对各类学术评审、评估、评选、评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探索规范学术权力的途径,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三)监督制约制度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制度。逐步建立向党代会、教代会述职述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及市委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
    2、组织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加强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的监督,探索建立学校对二级单位的巡视制度。建立上级党组织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的谈话制度。认真落实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的监督指标体系,完善对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
    3、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校务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校院两级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施监督的制度。探索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和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的制度。
    4、信访监督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完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和信访协调等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人事、信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财务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使用。
   6、效能监察制度。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对学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1、案件办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对教职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办法。
    2、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制度。完善学校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合作,建立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建立向教育部、市纪委、市委教育纪工委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
    3、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制度。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案件,注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
   (一)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直接负责。党办、校办是制度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的总牵头。纪委是制度建设监督工作办公室,协助党委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制度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制度建设的主体,按照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各高校要根据反腐败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规律,不断发展创新各项制度,使制度建设与高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的保障体系
    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切实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一是建立健全预警和纠错机制。全面梳理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要加以重点分析,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及时堵塞漏洞。二是建立健全制度的定期评估机制。对已有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对于执行不力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使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制度的权威性。
   (三)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高校党委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制度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将制度建设情况和落实情况列为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和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
    高校纪委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协助党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党委和教育纪工委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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